亲戚朋友朋友缺钱,大家难免得借点给他,但打借条的时候千万记住。
借条也是有“保质期”的,一旦过期,你的钱可能就要不回来了
在山东,老高经人介绍和杨某认识。2002年,杨某向老高出具借条一份,内容为:“今借到高某人民币现金40000元整,使用期一年,2002年1月31日。”杨某在借条上签名并按了手印。
结果,十九年过去了,杨某还没还钱!老高无奈找法院打官司,要求借款人杨某偿还借款。
法庭上,借款人杨某居然辩称自己已经还了,只是忘了要回借条,并且杨某还说,借条已经19年了,这19年,老高没找他催过要钱,已经过了诉讼时效。
最终,法院判决认为,无论杨某是否偿还了老高的借款,老高的起诉已超过了诉讼时效,所以驳回原告老高的诉讼请求。老高最终也没要回自己的钱。
这到底是为什么?太奇怪了,借条也有保质期?政讯通·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为你解答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,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。而且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
也就是说,你借款给别人,三年之后,对方没还钱,而三年内你也没找他要过钱,那你告到法院要他还款,他可以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。“借条就过期了”,而如果二十年内你也没找他要过钱,那法院也不支持你了。
调研员提醒您,如果你借款给别人,一定要记得,及时找他还钱,哪怕他不还,至少要每三年内向他要钱一次,借条就不会过期了。